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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拟界定劳务派遣“三性”岗位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2-06-23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“律动中国”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走进太原

本报讯 “‘律动中国’FESCO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”活动6月7日走进太原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情况作了主题演讲,他表示,针对目前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的情况,国家层面将明确其“三性”岗位的界定。

2008年起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(简称“三性”)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“但是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4年多来,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,包括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在内的不少用人单位,在一些主要岗位上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,造成新的同工不同酬等多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。”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在法律层面上,一般员工与所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是该单位的人;劳务派遣工与所工作的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,不是该单位的人,其与第三方(即劳务派遣公司)签订劳动合同。这正是单位给劳务派遣工不平等待遇的根源。

相关调查显示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派遣行为明显增多。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劳务派遣是合法用工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现在的关键问题是,如何规范出国劳务派遣行为。”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,‘三性’岗位具体如何界定。”比如,“临时性”,多长时间为临时?“替代性”“辅助性”具体如何理解?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辅助性岗位吗?另外,出国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准入门槛较低,是导致出国劳务派遣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。还有,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。但在实践中,“同工同酬”的法律规定遭遇现实尴尬,其原因在于,用工单位拒不执行“同工同酬”的违法成本太低。

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此,国家层面将对出国劳务派遣行为进行规范,以保障出国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,具体包括将明确对“三性”岗位的界定、拟对出国劳务派遣企业施行向人社部门备案制度、拟对出国劳务派遣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等。

据介绍,“‘律动中国’FESCO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”活动以北京为起点,5月至9月之间,在全国18个城市举办18场活动,太原为第五站,并于9月7日在上海结束。

 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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