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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起大连市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3-11-01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 

   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,最近可要做好增资准备了。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从今天开始,我市将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,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,注册资本要达到200万。

  据悉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和国家人社部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我市日前下发《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(大人社发〔2013〕196号),要求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,依法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;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。

 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雪梅告诉记者,国家之所以要抬高劳务派遣经营门槛,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市场,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杨雪梅说,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,3年过后经营者需要重新延续经营许可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从11月1日开始实施后,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如果在2014年7月1日前仍没有申请行政审批,将自动取消其劳务派遣经营资质,在没拿到许可证之前也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任务。

  据了解,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,需要到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(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)内的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行政许可。申请的基本条件是: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有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,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非民用住宅;至少有1套办公设备,包括电脑、打印机、固定电话、办公文件柜和办公桌椅;除法定代表人外,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关职业资格;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。

  据杨雪梅介绍,我市将对已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实施年度报告制度,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,报告事项包括: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、参加工会的情况;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;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;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、派遣数量、派遣期限、用工岗位等情况。

 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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